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具体条件要求)。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丰宁满族自治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除外)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简章》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编工作人员;
4.截止《简章》发布日未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5.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