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体检
2013-04-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还须达到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即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
二、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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