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公务员申论热点:惩戒“恩将仇报”可救赎“见义勇为”

2013-07-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近日将提交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其提出“谁主张,谁举证”,为好心救人者“保驾护航”的立法思路在公示时就受到了各界瞩目。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为了弘扬助人为乐的美德,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遏制恩将仇报的道德滑坡现象发生,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2月25日《广州日报》)。

    “老人跌倒了,千万别去扶”,曾经是颇为流行的社会怪象。究其原因,不只缘于部分国人的良知泯灭和道德滑坡,也有被救助者恩将仇报、反咬一口的致命打压。“好心没好报”成为见义勇为者最现实的心有余悸。《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提出“谁主张,谁举证”和“救助者无过错推定”等立法原则,无疑是对恩将仇报行为的司法限制,自然也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驾护航。

    在现实生活中,救助人可能遭遇的“恩将仇报”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被救助人将其遇到的险情归咎于救助人的不当行为,要求救助人承担侵权责任;二是被救助人指责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失当,加重了被救助人的伤害或造成救助不成功的后果,要求救助人承担救助不当的赔偿责任。但由于救助行为的事发突然和难以取证,救助人常常面临有苦难言、有理难辩的尴尬窘境,而面对各执一词、难以厘清的“糊涂案”,司法部门往往基于同情伤者和息事宁人的“和事”考量,不分青红皂白地作出各打五十大板的折中裁决。岂知这种模糊责任的妄下结论,势必导致救助者寒心、反诬者窃喜、向善者止步的负面效应。

    应该说,在没有录像监控和他人目击的情况下,一对一的施救行为的确难觅证据、难辨真伪。但按照人们的思维常理,如果不是囿于难以逃脱,真正不负责任的肇事者往往会选择在第一时间逃逸,鲜有以攻为守、佯装救助的“阴谋论”者。对救助者作“无过错”推定,就是首先把救助行为置于“善意”的基本预期,这不仅契合人们救助无理由、扶危无商量的性善本能,也有利于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的正能量传播。而戳穿佯装救助的“阴谋论”,则需要被救助者的证据指控。从这个意义上说,“谁主张,谁举证”的认定原则,符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理事原则,更有助于对积极向善风尚的助推与引领。

    当然,力挺见义勇为,遏制恩将仇报还有赖于见证者的仗义执言。事实上,很多时候的救助争议并不乏围观者,但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自保考量,人们并不情愿出面作证。证据难觅不仅严重制约了司法部门的公正办案,也不利于对见义勇为者的排忧解难,更无助于对恩将仇报的打压惩戒。从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的角度解读,“鼓励作证”和“好人免责”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制意义和导向作用。恩将仇报恶行心存忌惮之时,便是见义勇为救赎畅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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