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一线工人农民代表谈履职”为主题的记者会,邀请6位全国人大代表答记者问。安徽代表团的刘丽代表直言,因长久分居,城市农民工中已大量出现“打工潮下组建临时小夫妻”情况。她建议解决农民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3月11日《西安晚报》)
刘丽代表为我们指出的问题——“农民工夫妻长久分居导致临时小夫妻的产生”。这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一方外出打工与配偶长期分居,外出务工期间接触了其他异性,在未解除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类表现为留守农村照顾老人和小孩的妇女,因男方常年在外打工,留守的一方感情生活不稳定,在外界的诱惑下,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
临时小夫妻虽小,带来的社会和法律问题却很大。从法律上看,这涉嫌重婚罪。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涉农民工重婚案件不仅占总数的比例大,而且呈逐年增加趋势。如重庆市巴南法院曾经对2009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审理的重婚罪案件进行过调研,该法院在此期间共审理的重婚罪案件161件322人,涉及外出务工农民重婚案件103件206人,数量每年都在上升。
同时,这也带来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如返乡农民工或前去城市探望配偶者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后,一时冲动引发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等治安事件或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再如因此导致家庭破裂,引发留守婚生子女的抚养及留守老人的赡养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甚至有些重婚者还生育了子女,这不仅严重冲击了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将给先后出生的子女在精神上蒙上阴影,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极其不利。
也许大部分临时小夫妻产生的背后都隐含着无奈和辛酸,也正如一句名言所说的:“所有幸福的家庭都十分相似;而每个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每对临时小夫妻的产生都有着各自的直接原因。有的是为了节约生活成本;有的是为了实现生活上的互助;甚至有的只是单纯为了解决性需求。可以说,临时小夫妻的产生原因呈现多元化,并且很多带有主观因素。但长久分居无疑是其中较为深层次且客观的原因。
因此,要减少“农民工重婚”现象,就应该把主要力量放在消除或减少“长久分居”及其带来的不良影响上。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应深入到用工企业、工地,督促其严格落实农民工的休假权利,为农民工探亲提供可能。
其次,用工单位应对农民工群体提供更为人性的关怀,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为分居者提供就业机会;建立起互助小组,鼓励员工在生活上提供互助;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农民工夫妻房,减少配偶探望成本。再者,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对重婚行为予以及时告诫劝解、阻止和管控,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最后,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及法制宣传活动,加大对在外务工人员及边远山区农村的《婚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必要时,可以选择典型的重婚案件深入农村和农民工集中的工厂、工地等开展巡回审判,提高农民工及配偶的法制意识,正视并尊重自身和配偶的婚姻权益。
拯救农民工重婚之殇,是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每种社会力量多给农民工兄弟提供一些关注、帮助,也许就能拯救一个家庭;多给农民工兄弟一个善意眼神,一个细微的举手之劳,他们就能多一分温暖,这是你、我、他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