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了推进龙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学科结构,完善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9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中:小学20名,秀峰学校5名)中小学任课教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公正公平的招聘办法,择优录用优秀教师到我区中小学任教,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附表1。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身体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条件。
(三)报考中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在编在职教师报名,需经过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同意,年龄及年限的计算一律截止至2013年7月15日;具备师范类相应专业学科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须具有两个学年以上(含两个学年)与所报学科一致的一线教学工作经验(具体时间以2012年9月30日以前开始任教,以本人领取工资发放表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用人合同原件为时间证明材料)。
2. 获得国家承认的所报考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报考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的普通话须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四)报考小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海口市户籍或在海口市工作,从教一年以上(至2012年9月30日前签订合同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在编在职教师报名,需经过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具备师范类相应专业学科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所报考学科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报考数学、英语学科的普通话须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五)2013年申报教师资格已通过各项考试且成绩合格但还未发放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由办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五、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于2013年6月9日—6月15日,在海南日报和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6月23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受理。
六、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材料:
1.本人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属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区教育局审查后退回原件。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三)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原旧市政府办公大楼)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人事科411房,咨询电话:66568646。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klhq.gov.cn)公示。招聘计划数与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七、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龙华门户网站(http://www.hklhq.gov.cn/)公示,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采用说课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办法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体检
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海南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考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凡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按规定调阅、审查体检合格者的档案资料,并进行考察。
在体检和考察时,如出现弃权或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初审,由区人社局复核,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有关资料上报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一)新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我区各中小学任教,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一)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3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十二、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1、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3、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
5、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
龙华区监察局 66567786
龙华区人社局 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 66568646(人事科)
十四、本方案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doc
2. 2013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