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公务员考试面试,根据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须通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即日起得知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须抓紧时间准备各项材料,到海口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6楼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海口市行政机关的考生,前往海口人社局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在8月31日前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口本(属于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相片且在3月8日前已为海南户籍的证明并盖章)。
属于海南生源的考生,须提供由海南省考试局出具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证明。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须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