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用人需求,经海口市粮食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决定向全国公开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吸纳优秀技术人才,优化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人员结构,提高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促进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招聘岗位
在全国范围内招聘粮油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4名,其中:中级检验员岗2名,初级检验员岗2名。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政治合格,德才兼备。
(二)热爱本职岗位,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
(五)熟练掌握粮油质量检验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粮油质量检验工作经验,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公开招聘信息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的;
2.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能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在《海南日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ihk.lss.gov.cn)及海口市粮食局的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hklsj/)公布,公布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至10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受理报名。报名地点在海口市粮食局人事处(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南楼1031室)。应聘者需填写《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网站上下载),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职称)证书、重要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属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解聘手续。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经初审符合岗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采取闭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职位所必备的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翌日在市粮食局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或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下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定。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若同职位报考者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选,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市粮食局招聘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市粮食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批。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南楼1031室
联系人:陈培艾、苏才南
电话:68725330
附件.doc
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