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报考儋州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笔试综合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45分)以上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招考职数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根据招考职位条件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和取得学士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资格复审现场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并加盖资格审查单位公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证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合同、社保费缴纳记录加盖社保局公章),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须向招考单位提供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三)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机关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市委办公大楼11楼1107房,联系电话:0898--23323501)
四、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6月3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明显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