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市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附表:《三亚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聘用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2013年6月13日为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截止日期,如:“35周岁以下”即指“1977年6月13日以后出生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命题和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专人现场接受应聘者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人社局备案。现场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本《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在《三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1份已核准的《报名登记表》送交市人社部门备案。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以下:
报名时间:6月13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海南省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到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考生报名信息对照简表》(上下两联)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以上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
3.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经公示后,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后送人社部门备案。具体改报时间及方式将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逾期未参加改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有关事项将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按公布要求填写《准考证》并下载打印(个人携带)。考生进入考场后,若监考人员检查发现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命题和笔试
1.命题的时间和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结合本次招考的岗位需求及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定。
(五)考核和体检
1.根据入围者的综合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和体检。
2.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3.在市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核。
4.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市人社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8869365
三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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