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海口市公安局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特
警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海军陆战队,武警海南边防总队,武警海南消防总队特勤大(中)队,海南省军区,海军特战大队等符合报考条件的2011年度退役士官;
2、武警部队反恐特战分(支)队,公安现役制新疆、西藏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公安部警卫局警卫队特勤大队等符合报考条件的2011年度退役士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立场坚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特战队员职位要求身高在170CM及以上;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满18周岁至25周岁 (即1994年2月27日至198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专职排爆人员、特种装备技术人员、具有教学经验的特战队员(二级士官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内(即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8、具有特殊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9、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且在2011年退出现役的士官;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2)在部队受过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招考职位
计划招录公务员(特警人员)22名。其中,特战队员10名,狙击手4名,排爆手5名,特种装备技术人员1名,潜水员2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招考职位的职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5日、2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3、报考材料: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人员还须交验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和高中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同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对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海口市公安局政治部在其《考试报名表》备注栏注
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费用:70元。
(二)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可申请加分。报考人员现场提交《加分申请表》和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发证机关相应证明,笔试开始前仍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申
请表》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基本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测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理论测试》占笔试成绩的60%。
《专业理论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3。
笔试时间:2012年3月29日 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二)基本体能测试
基本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5000米徒手越野、400米障碍、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200米游泳,92式手枪精度射击、95式自动步枪精度射击等10项。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基本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每项折合10分后计算分值,特战、狙击、潜水岗位基本体能测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合格,排爆、特装岗位基本体能测试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基本体能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报考职位的不同,参加相应的职位测试,测试内容如下:
1、特战队员职位
测试项目有“92式”手枪快速射击(目标半身靶,距离15米、立姿无依托、子弹5发、时间20秒)、“95式”自动步枪快速射击(目标头靶,距离100米、卧姿有依托、子弹5发、时间20秒)、3000米武装泅渡(按规定着装并携带冲锋枪1支、手榴弹2枚、
水壶1个,完成全长3000米的泅渡)和攀登索降(攀登楼高12米,利用绳、水管、窗台、墙体等任意两种方式攀爬上楼、索降下地完成两次)四项,每项25分,总分100分。
2、狙击手职位
测试项目为“88式”狙击步枪精度射击(人体部位靶,距离90米、110米、150米,卧姿有依托,使用弹数15发,每个射击位5发子弹,时间10分钟),距离90米、110米各占30分,距离150米40分,总分100分。
3、排爆手职位
测试项目有炸药识别(现场摆放TNT、火药、C4等炸药,以目视判别,时间3分钟)、火具识别(现场摆放雷管、电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等非目视判别,时间3分钟)、引信识别(现场摆放压发、拉发、压拉多用等引信,以目视判别种类,
时间3分钟)和简易爆炸装置的排除(现场提供一套模拟爆炸装置,由受测者进行判别与排除,时间30分钟)四项,前三项每项20分,第四项40分,总分100分。
4、特种装备技术职位
测试项目有武器分解与结合(92手枪、95步枪、85狙击步枪、88狙击步枪)、弹药识别(蒙眼触摸)和特殊装备的操作使用三项,第一项40分,第二、三项30分,总分100分。
5、潜水员职位
测试项目为佩戴轻潜装备(面镜、呼吸管、氧气瓶、脚蹼)在3米以上深水池内完成证物搜索任务,时间为4分20秒,每增加1秒扣1分,超过(含)6分钟计0分,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4。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0.3+(基本体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0.25合成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考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基本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四项成绩合成,分别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25%、25%和20%,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在服役期间立个人一、二、三等功并申请加分通过的,其考试
综合成绩分别加3分、2分、1分。多次立功的,只计一次最高加分值。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考职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自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可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两次。按规定不能复检的项目,一律不得
复检。
六、政审、考核及公示
(一)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考职数1:1的比例进入政审、考核。政审、考核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公示
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
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省公务员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需与海口市公安局签订在报考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工作协议。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注意事项
(一)有关本次招录公务员的政策问题可咨询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政治部和海口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
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需自行携带制式作训服、作训鞋、作训帽、泳衣。
(四)本次公务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海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898-65200852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0898- 66571372
海口市公安局政治部:0898-31652102
附件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特警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特警人员)基本体能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xls
附件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特警人员)专业科目理论考试大纲.doc
附件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特警人员)体能、技能科目考试大纲.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