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 2012年选聘367名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聘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名额、考试类别和报考资格条件
海南省2012年招聘选聘生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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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名额 |
考试类别 |
报考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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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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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 |
各市县选聘生 |
287 |
乙类 |
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
不限 |
不限 |
全日制
大专以上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院系以上三好学生;
3、在大学期间担任过院系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干部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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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选聘生 |
80 |
乙类 |
少数民族 |
全日制
大专以上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少数民族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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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6日8:00时起至3月22日 17:00
时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报名。符合选聘生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各市县选聘生职位或少数民族选聘生职位,但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各市县选聘生职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既可报考少数民族选聘生职位,也可报考各市县选聘生职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各市县选聘生职位或少数民族选聘生职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选聘职位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考生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时,应针对职位要求的招聘范围及条件,认真填写自己对应的资格条件,以便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初步审查:由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5、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的时间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考试类别为乙类。少数民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予以加分,面试成绩不再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6、考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
8、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hi.lss.gov.cn>www.hainandj.com)上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严格按计划分配
各市县选聘生的具体分配名额为:海口市40名,三亚市22名,儋州市21名,文昌、琼海、万宁、东方、定安、澄迈、乐东等7个市县各20名,五指山、屯昌、临高、昌江、陵水、琼中、白沙、保亭等8个市县各18名。
(2)坚持成绩优先,按照生源地和户口所在地分配
在各市县选聘生分配名额内,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将选聘生分配在其生源地(小学、中学就读时户口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相一致的市县,让选聘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生源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读大学前户口所在地为主。
外省籍选聘生有以下情形的,在符合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条件下,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分配到海口、三亚市:(1)父母亲的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省外,而选聘生本人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海口、三亚市的,但须在海口、三亚市落户1年以上(时间从2012年招聘选聘生报名结束的时间计算)。(2)在海口、三亚市辖区内就读大学且户口在海口、三亚市的。
选聘生有下列情形的,在符合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条件下,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跨县域进行分配:(1)已婚的,户口所在地与配偶不一致,可分配到配偶户口所在地。(2)未婚的,户口所在地与父母亲不一致,可分配到父母户口所在地。
(3)少数民族选聘生定向分配
少数民族选聘生原则上分配到生源地和户口所在地的少数民族市县和其他有少数民族乡镇的市县。
同一少数民族市县既有各市县选聘生又有少数民族选聘生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情况进行分配。
选聘生为回族、苗族的,优先考虑分配到有回族、苗族聚居的乡镇所在市(县)。
(4)多不进、少不出
符合分配条件人数多于选聘名额的市县,只能出、不能进;符合分配条件人数少于选聘名额的市县,只能进、不能出。
(5)超过各市县计划选聘名额的入围选聘生,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排序,依次自主选择分配到计划选聘名额不足的市县。
在自主选择分配市县时,由报考少数民族选聘生的考生优先选择少数民族市县和其他有少数民族乡镇的市县,再由报考各市县选聘生的考生选择。
(6)选聘生按照生源地和户口所在地分配,或自主选择分配市县时,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如笔试成绩排名再出现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
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生签定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
被聘用的选聘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9、初任培训:选聘生聘用前,集中进行初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和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聘用人员适应农村工作能力。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
1、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录用为本县(市、区)乡镇公务员。
2、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享受中央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障。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98-65371866。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