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七)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