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号)

2021-06-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海南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号)已发布,计划招聘8人。报名时间:2021年7月10日8:30至2021年7月16日17: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1事业单位考试通用教程进行备考,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和海口市节能中心属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经费预算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经报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海口市节能中心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海口市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岗位1个;面向全国招聘岗位7个,其中,4个岗位面向全国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3个岗位面向全国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高校往届毕业生。
 
  如面向海口市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调整为面向全国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和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社局网站、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布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提交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0日8:30至2021年7月16日17:00。(考生请根据链接登录系统注册并报名,报名链接: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ain/06hkfgw/)
 
  3.报名要求:
 
  (1)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见附表2);
 
  (3)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户口本(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5)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含有二维码标识且须在有效期内);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8)报考岗位其他证明材料:海口市户籍原贫困家庭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提供海南省脱贫攻坚扶贫手册家庭基本情况页、家庭成员页及建档立卡所在地镇政府相关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缴纳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社保的凭证(计算工作时间截至2021年3月31日);
 
  (9)报考面向海口市户籍原贫困家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报考面向全国的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并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两年择业期内(含2019、2020 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自行下载,见附表3);
 
  (10)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要求在面试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 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含1:5)。应聘人员未达到1:5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公布时限为3天。
 
  2.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社局核准录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海口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海口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防疫工作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政策为准,请报考人员留意公告。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北楼5022室,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一西路15号3楼办公室,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43号。
 
  邮编:570135/570208/570206
 
  联系电话:0898-68724092/65813576/66753390
 
  联系人:严女士,吴女士,林女士
 
  监督电话:0898-68617262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kou.gov.cn/xxgk/szfbjxxgk/ggtz/202106/t20210628_1604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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