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澄迈县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0-09-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海南澄迈县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已发布,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海南省(澄迈县)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发布,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拟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9月24日至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县委大院县委办公大楼5楼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第一会议室(503室)。
 
  四、资格复审内容
 
  根据《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的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提供以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各1份)由招录机关留存。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和本人准考证各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学历并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职位未要求学位的,如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于录用后统一存入档案;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证明无效。
 
  (四)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如户籍不在海南省但系海南省生源的还须提供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海南省考试局出具的高考成绩单。
 
  注: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0年7月17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五)职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2020年7月17日前取得)。
 
  (六)定向生和委培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2020年7月17日前。
 
  (七)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2020年7月17日前取得)。
 
  (八)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2020年7月17日前。
 
  (九)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五、资格复审要求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如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再寄原件。
 
  (三)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委托书、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等均为原件。
 
  (四)入围面试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问题请务必于9月25日前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王俏娃
 
  联系电话:0898-67613272,0898-67629669(传真)
 
  附件:《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
 
  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8日
 
  《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
 
  上述人员须向招录机关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内含本人信息、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等内容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录机关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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