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30名,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3月18日,时间截止至3月18日17:30。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补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4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紧急需要,现就2020年度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30名,具体详见附表2《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紧急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赴鄂参与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的人员可采取实际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结合进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2);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人员的工作表现将做为本次公开招聘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卫健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2020年3月18日,时间截止至3月18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⒊报名要求:
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按照规定报名时间,将报名材料压缩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邮箱:rsk8205@sina.com,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招聘岗位。
上传以下材料:
⑴下载填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
表》(见附表 1);
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⑶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⑷学历、学位证书;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⑸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详见附表2);
⑹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⑺需要工作经历的职位上传工作经历证明(盖公章)。
⒋报名注意事项: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紧急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形式、时间、地点:以医院官网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3)面试实行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当场加试并打分,加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
面试成绩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布。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解释或调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聘用人员须如实提供一份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含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无犯罪记录、计划生育等情况),待疫情过后进行组织考察,如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将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紧急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试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按照《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紧急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接受海口市卫健委、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海口市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拟聘用人员先进行试用,组织考察、体检及向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待疫情过后补办。组织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本方案由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6号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
2.联系人:王老师、冯老师。
3.联系电话:0898-65388205
4、监督电话:0898—65351946
附表:
3、应聘人员援鄂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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