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务员考试网最新获悉,为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基本素质,我省制定《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职位空缺。
办法要求,招考职位的职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分级分类考试 进一步科学化
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考试适用于省直、地市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乙类考试适用于县、乡镇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
据了解,公笔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职位的职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为1∶2;招考职位的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为1∶3。面试结束后,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布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以1∶1比例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按规定定级
办法还要求,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其参加公务员初任等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提出不适宜在招录机关工作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最新批次复习教材:2015年海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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