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类)体能测评公告
一、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 2013年6月14日—6月15日
地点:长治市体育中心体育场
地址:太行西街西端(长治液压厂往西约800米,路北)
三、体能测评分组及报到时间
1、男子组:208人
报到时间:2013年6月14日 7:00
2、女子组:81人
报到时间:2013年6月15日 7:00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按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到测评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试场地、不得擅自离开测评场地、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三)因生病、意外受伤、怀孕或患有心脏疾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提出书面报告,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类疾病。坚持参加测评者应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体能测评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四)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五)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应自行调整身体状况,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
(六)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七)体能测评成绩当天张榜公布。
咨询电话:0355-2192547 0355-2026826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