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贵州省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基层法院初任法官和公开招录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排名
本次考试加分情况公示期满,无任何反映,对加分公示人员均予以加分。考生从即日起可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别后,输入姓名、准考证号即可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排名。
二、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进入面试须达到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
公开选拔基层法院初任法官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45分,公开招录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0月27—28日,递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0月31—11月1日。(均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报考初任法官职位的考生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法院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到相应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如需递补的,由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法院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递补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报考职位的要求,持本人的《贵州省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基层法院初任法官和公开招录基层法院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四、有关事宜
1、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
2、请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递补现场资格审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各审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选录简章的规定,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因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联系方式
2、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3、《贵州省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基层法院初任法官和公开招录基层法院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贵州省选录初任法官和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