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2013年公开考试考核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实现习水教育强县目标,结合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现状和学校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考核招聘高中(职校)教师,为确保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
习水县第一中学20名,习水县第三中学5名,习水县第五中学20名,习水县绿洲高中30名,习水县职业技术学校20名,合计95名。(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习水县第一中学和第五中学教师招聘对象
全日制省级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并具有报考职位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全国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并具备高中英语教师资格和具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
2、习水县第三中学、绿洲高级中学教师招聘对象
全日制省级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并具有报考职位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
3、习水县职业技术学校部分专业课(紧缺专业,见附件1)实习指导教师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8日至1995年3月18日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招聘: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人员;
(6)不能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或者其它所需证件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试考核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组成现场招聘工作组,到相关高等院校现场招聘,其他有意者也可在 3月18日前到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名。
联系电话:0852-2520213 0852-2524692
报名时应届毕业生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填写《报名表》和《个人信息表》,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报名结束后由习水县教招聘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职位与报考数需达到1:3,达不到1:3的,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后,调整报考比例。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考试考核程序。
(二)考试考核
1、考核: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与考生面对面沟通交流、查阅学籍档案以及现场结构化问答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
2、考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说课内容:考生报考学科对应的课程,主要是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试(说课)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须达60分方可例入体检对象。
说课方法、命题的原则和要求、考官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等说课方案另行制定。
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音乐、美术课教师还需进行器乐、绘画等专业技能考核。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在习水县政府网和习水县教育网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按程序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完善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不能提供者,经习水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相关待遇
1、按国家规定与当地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按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用好和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试行)》(习党发〔201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待遇执行。
3、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签约录用后,由聘用单位发给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且为聘用人员解决三年的住房或发放住房补助,每年住房补助不少于3000元。
五、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视为应聘者违约,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期间,未按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时限内完善各项工作事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简章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5003(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2520213(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监督电话:0852-2527441(习水县监察局)
0852-2621990(习水县第五纪工委)
0852-2620216(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察室)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