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凯里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公告

2013-03-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凯里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招聘简章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规范招聘工作程序,确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黔东南州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程序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开放的姿态、灵活的方式和优惠的政策,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独具苗侗民族文化特色的国际滨江旅游城市、拥有120万人口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黔中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岗位设置情况,通过“绿色通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6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
  三、招聘对象
  具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注册师资格证的,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3月11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注册师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68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组织程序
  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按照《黔东南州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程序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开展,根据单位空编实际,通过制定公开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凯里市人民政府网、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2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附件3)。
  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交《凯里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应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l寸彩照3张。
  (三)资格审查。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四)面试(面谈、测评)。由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组织有关领导、专家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谈、测评)。
  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由基本考核分和面试分组成。
  1.基本考核分90分,其中具有注册师资格证为90分,具有高级职称为80分,具有中级职称为70分,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为60分。
  2.面试分10分。
  (五)体检。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经面试(面谈、测评)、专家评议、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八)审批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并附接收意见,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六、待遇
  (一)凡被聘用人员,无论原先是何种身份,一经聘用,均为在编国家事业人员。
  (二)对于原先是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被聘用后,原工作单位不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承认其原有工龄、身份,且为其办理档案手续。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具有注册师资格证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并每年给予补贴3万元(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确定,见附件1);具有高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5万元;具有中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确定,见附件1);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
  七、后续管理
  (一)对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限十年,试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由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对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四)受聘人员十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市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市外工作的,须向用人单位交纳20万元培训费。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坚决实行公务回避。
  (三)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凯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855-8060876、8062566
  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855-8060680
  凯里市规划局咨询电话:0855-8063733、8224974
  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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