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招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简章

2013-05-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简章
  为加强六盘水市安监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打造一支“稳定、战斗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安全监管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1〕100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监管人员197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市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197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市安全执法监察局(市煤安局)招聘对象为: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2)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男性。
  2、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招聘对象为: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非煤矿类专业的毕业生,应具有在安监部门或煤矿企业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招聘对象为: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男性。
  4、县级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招聘对象为: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乡镇安监站招聘对象为: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男性。
  6、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招聘对象为: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具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5月13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1年5月13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3年5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13日9:00至5月2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分别由市安监局及各县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负责资格初审单位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负责资格初审人员需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负责资格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9:00至5月23日18:00。
  2、截止2013年5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3日9:00至5月2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市级安监部门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县级安监部门、乡镇安监部门、驻矿安监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8:00。
  五、笔试
  笔试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各县区设立5个笔试考点,市招聘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各考点负责具体组织笔试考务工作。
  各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安监局、编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笔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的笔试考务工作。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60%)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占40%),总分值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分别由市安监局及各县区安监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负责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市级安监部门职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减少招聘计划数;县级安监部门、乡镇安监部门、驻矿安监员职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2:1比例的,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各县区设立5个面试考点,市招聘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各考点负责具体组织面试考务工作。
  各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安监局、编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的面试考务工作。
  市级安监部门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县级安监部门、乡镇安监部门、驻矿安监员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市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在市、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市安监局及各县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1年5月13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1年5月13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3年5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9、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政审考察阶段的2013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3年9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政审考察不合格。)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岗位分配
  对于报考乡镇安监站和驻矿安监员岗位的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后,由报考职位所在地的县安监局按照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3届高校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暂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
  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下载:1.安监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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