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5-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南明区201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86名,其中管理人员119名、专业技术人员67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南明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以上简称“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
  6、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村委会、居委会禁毒、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综治、低保、卫生监督等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各类基层服务人员;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的党政办、计生科、街政科、经济科、城管科、综治办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以上人员简称“本区基层服务人员”。
  7.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3年5月13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时间限制到2013年9月30日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3 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3 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 5月13 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定向招聘“五项目基层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3年5月13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五类人员报考。
  7. 定向招聘“本区基层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3年5月 13 日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禁毒、劳动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综治、低保、卫生监督等岗位及在本区新型社区(原街道办事处)、乡的党政办公室、计生科、街政科、经济科、城管科、综治办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此类人员在本区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未满或进入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3年5月13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3年5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13日9:00至5月16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 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南明区201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区招聘办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区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 5 月13 日9:00至 5月18 日17: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单位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修改。
  截止2013年5月1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5月17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招录单位在5月1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 5月13 日9:00至5 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间:2013年 5月17日、5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推荐部(延安中路88号)办理有关减免报名费手续。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5 月21 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区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 月28 日9:00至5 月30 日16: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分为A、B两类科目,实行闭卷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为2013年 6月1日上午9∶00至11∶30,专业测试时间为2013年6月1日下午2:00-4: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成绩公布及受理查分
  1、笔试考试成绩于2013年 6月20日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受理查分时间:2013年6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受理查分地点:南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箭道街36号,贵州龙海洋皇宫正对面)。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办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参加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含)以内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原件;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的彩色正面免冠一寸标准证件照4张;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 “定向五项目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市“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报考 “定向本区基层服务人员” 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和选派行政主管部门;社区服务中心或乡党委出具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报考A岗位的以面试成绩、报考B类岗位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十、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其中本区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还需要在所在服务地、乡及社区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招聘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5287506(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851—5820022(南明区监察局)
  (二)回避事项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内容)都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进行公布,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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