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guizhou)最新获悉,2014年贵州毕节市农业委员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7名,5月12日起报名,考试科目为《申论》,考前可使用2014年贵州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http://www.chnbook.org/goods.php?id=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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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节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毕节市农业委员会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毕节市农业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农业产业办公室等4个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7名。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考职位
市农业产业办公室4人,市农广校1人,市土肥站1人,市农村能源办1人。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
5.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毕节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7.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考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第四纪工委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招考工作按照制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市农委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试验区农业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 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毕节市农业委员会人事科,联系电话:0857- 8222872,QQ:2450138167,联系人:张雪,手机:13985880963;龙玲,手机:13087865589;邱炼,手机:15885277333;李扬,手机:15597931988。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报名程序:
(1)将填写好的《毕节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发至QQ邮箱;2450138167@qq.com。
(2)可打电话或加报名QQ进行联系,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再交费。
5.报名费:收取100元考务费,由考生自行交费,交费后请联系报名人员进行确认,方可完成报名。交费时间截止到2014年5月23日。
交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卡号: 4367 4271 4102 0077 125 ,持卡人姓名:邱炼。
6.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7.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市农委人事科负责。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时,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不愿意调整报考其它职位的,对已报考该职位者可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有关事宜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准考证领取:2014年6月12-13日,考生到市农委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毕节市七星关区威宁路7号市农委1106室)。
2.笔试内容:申论。
3.笔试时间:2014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若有变化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5.未参加笔试,或笔试违规的,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试验区农业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按3:1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1.面试准考证领取: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方能领取面试准考证: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5)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2.面试在市人社局和市直第四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市人社局抽调相关专家组成的考官组负责。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评分办法: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
4、成绩公布: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按比例折算的总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试验区农业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六、体检
(一)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招录数1:1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体检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一)考察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察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市农委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往届毕业生需当地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由单位党组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察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试验区农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十、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和市农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农委下属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考单位 名称 |
招考单位 性质 |
职位 类别 |
职位 名称 |
职位 代码 |
职位 简介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是否需要基层工作经历 |
其他 报考条件 |
毕节市农业产业办公室 |
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专技岗位 |
茶叶种植加工工作员 |
02 |
茶叶种植和加工技术指导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
茶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否 |
无 |
专技岗位 |
农业产业化工作员 |
03 |
农业园区建设、经济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等技术指导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
农学(大类)、生物类、食品加工类、农经类等涉农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否 |
无 |
专技岗位 |
办公室工作员 |
04 |
办公室工作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否 |
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 |
贵州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毕节市中心分校 |
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专技岗位 |
办公室工作员 |
05 |
教学管理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
农学(大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否 |
无 |
毕节市土肥站 |
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专技岗位 |
土肥技术推广工作员 |
06 |
从事土肥技术推广工作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
植物营养及土化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否 |
无 |
毕节市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办公室 |
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专技岗位 |
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指导工作员 |
07 |
农村能源建设与环境监测技术指导工作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
农学(大类) |
35周岁及以下 |
否 |
无 |
2.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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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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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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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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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电子版)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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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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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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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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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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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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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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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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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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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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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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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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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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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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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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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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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学历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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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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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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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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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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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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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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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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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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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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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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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情况 |
关系 |
姓名 |
出生年月 |
籍贯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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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报名材料、证件等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将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
毕节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