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和编制属性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2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职位见附件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求。
4、年龄在18岁至35周岁(1977年9月27日至1995年9月27日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含特岗教师);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5)不能按照招考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的;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不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7日至9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报名地点: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科。
3、报名时需带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
(5)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由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下午5:30)。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单据,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录用科领取准考证。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该职位(同一职位代码)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的,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减招聘职位名额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招考文化馆职位的占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招考文化馆职位的占5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进行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并将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公布。在确定面试人员时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侧重考察逻辑思维能力、政治思想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办文办事能力、形象气质等(招考文化馆职位的单独测试,主要测试其专业技能)。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及不足1:1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7天后,登陆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总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总成绩在县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等。
五、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在总成绩公示7天后,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聘用单位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发现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7、考生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8、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9、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在考核(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公示。
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的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
在考试招聘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考生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县的行政、事业单位招考。
十、其它
本简章由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2—252500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