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直及垂管系统考录公务员和选调生资格复审公告

2013-05-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笔试总成绩排名已公布。根据《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1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公务员(英语翻译职位)简章》和《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职位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各市(州)和相关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30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6月2日(8:30-17:30)。
  复审地点: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见《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附件1);各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各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基层法检系统选调生职位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告。有关资格复审地点、咨询电话、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因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单位承担。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3)。
  (二)各招考单位须主动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低于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招考单位可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各单位递补时,必须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如递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有书面申请,或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并做工作记录。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各招考单位必须在6月7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然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人员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四、有关事宜
  (一)我省2013年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人民警察的面试将于2013年6月29日、30日2天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全省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 省公务员局 0851-6826549
  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项目办:0851-6580997
  省引导办:0851-5837318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13年5月22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