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加分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加分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3日9:00-17:00。
二、加分地点
省政府大院内5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三、有关事宜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详见《招考简章》)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2、加分材料由招考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
3、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交考生本人的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的加分委托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4、根据《招考简章》的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咨询电话:0851-6826549。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