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组织实施 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6〕95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9〕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08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计划安排。2009年,省直统筹保障实施1500名,各市(州、地)计划任务数如下:贵阳市200名 遵义市150名 安顺市80名 六盘水市400名 黔西南州130名 黔南州150名 黔东南州500名 毕节地区80名 铜仁地区150名。各市(州、地)可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按照全省统筹见习岗位、属地保障原则适量增加见习计划数。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为每月700元以上,其中同级财政补助300元,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拔。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发布见习公告。9月上旬通过贵州日报和贵州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公告。
(二)报名。9月15 日至19日,省 “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省级报名点设在中国贵州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各市(州、地)自行确定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并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
(三)审核推荐。9月25日前,省级见习计划由省 “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四)体检。9月28日省“引导办”组织省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
(五)派遣。10月10 日起,由省 “引导办”对省级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并开具报到证。同时,根据体检不合格的人数即时进行补检和补录,确保任务完成。
(六)后续管理。入选就业见习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与见习单位签署《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见习单位于见习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见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 “引导办”。各市(州、地)对确定的人选要及时上报至省“引导办”备案;并由省、市(州、地) “引导办”分别建立见习人员信息库。
各市(州、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派遣时间,但派遣工作须在10月底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市(州、地)“引导办”负责。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