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24年贵州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铜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性差额考调,注重综合素质和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导向。
考调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入。
二、考调名额和范围
(一)考调名额
此次公开考调计划考调23个职位,其中行政职位2个,参公职位1个,事业职位20个,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
松桃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考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3.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的须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新录用到乡镇(街道)的公务员需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人员的须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订单定向生需满服务年限)。招录(聘)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或其他基层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
6.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以来历年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具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干部人事调配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被问责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招录(聘)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公开考调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未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
10.报考者不得报考录(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考调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
松桃苗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下载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相关报名资料,到报名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视为报名成功。
(四)报名资料
一是《松桃苗族自治县2023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二是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参加工作文件、任职文件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复印人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且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四是考调职位其他条件要求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五是个人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4张;六是如由他人代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核
由考调单位选派熟悉人事工作的同志负责本单位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是否合格意见及签名。
报名及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考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的考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若存在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将按要求在网上发布公告。岗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得进行岗位调整;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由考生本人向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改报申请,经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的,由考生提供自愿放弃承诺书,作为自愿放弃报考处理。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五、组织考试
考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本次考调实行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试卷分值为100分。
笔试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领取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计划的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如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系1:1的,则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测算及运用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本次公开考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本次考调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前20%的人员列入获取调配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考察对象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开考调工作由考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职位适应度,考察人选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被考察对象信息,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等有关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按照岗位考察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选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
经考察审档、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统一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取消其拟调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调动。
如因考察审档或体检不合格、不符合调动条件、公示结果影响调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考调名额不足时,从本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办理调动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报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调动人选。拟调动人员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适岗手续(适岗期3个月),适岗期间,在原单位工作关系、待遇不变。适岗期满,试岗表现符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调配有关规定和程序,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拟考调人员属于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一般不安排适岗,以驻村工作期间表现代替适岗评价,正式办理调动后继续在当前所驻村(社区)开展本轮驻村工作,直至调整或轮换。
十、纪律和监督
参加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及报考者与报考职位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依纪作出处理。
十一、其他
(一)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考调公告要求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6-2836756(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
0856-232298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
0856-2830282(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