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毕节市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协管员公告

2021-08-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贵州毕节市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协管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8人。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招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协管员(临时工作人员)方案
 
  因工作需要,经金沙县人民政府同意,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协管员(临时工作人员)18名。为顺利开展招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局机关3人、鼓场分局4人、岩孔分局3人、平坝分局1人、新化分局2人、禹谟分局1人、安底分局2人、沙土分局1人、石场分局1人。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金沙县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报考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学、法律、经济学、行政管理、新闻学专业。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临时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年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为:工资2330元/月(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工股(金沙县鼓场街道东南环线工商大楼6楼),联系人:梅龙、廖敏,联系电话:0857-7127151。
 
  3.报名要求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5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个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2021年9月8日上午在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政工股领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8日下午15:00-17:00。若因疫情防控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拟招聘人员确定
 
  以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八、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顺位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公示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公示。
 
  十、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每年一签。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中,凡涉及与招聘人员有回避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gzjinsha.gov.cn/xxgk/zfxxgkml/jcxxgk/tzgg_5827109/202108/t20210825_69768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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