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11-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贵州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1月15日下午17:00。笔试时间:2020年12月6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贵州事业单位课程。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内容整理如下:
 
  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6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6人。具体招聘职位情况详见《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贵州省户籍或贵州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部分职位定向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8、2019届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或六盘水市生源地(兵源地)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六盘水市户籍或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职位。
 
  6.报考医学护理岗位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护士执业资格有关要求。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7年11月13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7年11月13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录聘用时间为准)。
 
  3.截止2020年11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0年7月30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或有关条件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六盘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1月15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六盘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到200K之间)。报考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复核无误后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进入审核流程。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2020年11月16日17:00前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无法进入审核流程,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1月17日下午17:00。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初审不合格或已提交报考申请但尚未进行信息审核人员,在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00前可以修改信息(但11月15日17:00后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能修改)。招聘单位在2020年11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审核。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1月18日下午17:00在“六盘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gzlps.pzhl.net)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下午17:00。
 
  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gzlps.gov.cn)上进行公示。
 
  4.网上(六盘水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4日下午17:00。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时间:2020年12月6日上午
 
  科目:9:00至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至12:30《综合应用能力》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此次笔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5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成绩相同,由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试。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三)本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专业为门类的有标注,要求专业类、专业名称的均参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设置。
 
  (四)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http://hrss.gzlps.gov.cn(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附件:
 
 
 

  市招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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