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满足我市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考录工作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省委组织部明确的意见,遵义市自行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以下合并简称“公务员招录”)工作。为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制定《遵义市201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务员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职位选择(合并招录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市市、县、乡三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307人,其中公务员279人、人民警察28人。市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5人,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44人,乡镇机关和市、县机关派驻乡镇机构(市场监管分局、乡镇法庭、司法所、派出所)计划招录258人。招录职位详见《遵义市201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报考乡镇机关和市、县机关派驻乡镇机构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已取得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19届毕业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前取得)。
5.报考年龄要求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非人民警察类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原则上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见职位表)。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8.定向到县(市、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职位。
9.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19年3月18日服务期满一届(三年)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10.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6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招录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3.截止2019年3月18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9年3月18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遵义市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标准参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专业(专业目录见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栏目下《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其中《自学考试本科和专科参考专业目录》中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标准,其一级学科对应招录职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对应招录职位表上的一级学科、专业名称对应招录职位表上的二级学科)等情况,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遵义党建网站(http://www.zunyiyj.gov.cn)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rsj.zunyi.gov.cn)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4月初公布全市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由市级招录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县(市、区)委组织部可结合本地实际,授权县级招录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初审工作,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各招录单位或组织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其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说明一项或数项不合格的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9年3月22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负责审核的单位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改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考试院进行报考职位信息修改。资格初审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到市人事考试院进行信息修改。
3.3月22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3月22日16:00至3月24日18:00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3月25日18:00前完成审核。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18日9:00至3月26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2份《报名信息表》留存,供招录过程中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正安县、道真自治县、务川自治县、桐梓县、习水县、凤冈县、赤水市、湄潭县、汇川区、播州区、仁怀市11个贫困县<含出列县>或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其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市委组织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遵义党建网站(http://www.zunyiyj.gov.cn)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市人事考试院给予改报其它职位。
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市人事考试院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4日18:00。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具体办法要求见报考指南第五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25日18: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网上发送到指定的邮箱(zysksy@qq.com,联系电话:0851-23163875)进行审核。经市人事考试院审核合格后,减免考务费。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4月15日9:00至4月18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可多打印备用)。
(三)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县所辖单位以及民族乡人民政府中除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报考人员民族信息以身份证上记载为准。
2.加分审查。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填报信息准确且民族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中民族一致的,直接确定为拟加分对象予以公示;填报民族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中民族不一致的,需在指定时间地点到现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件,经审核符合的确定为拟加分对象予以公示,逾期未提交加分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4.现场加分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和试卷。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4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考点设在遵义市城区相关学校,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在市委组织部组织下,由市级招录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县(市、区)委组织部可结合本地实际,授权县级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职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要求: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2019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临聘人员除外)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在岗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或在报考中不填写工作单位的,视为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各招录单位或组织部门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复审合格与否意见。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遵义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等),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招录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面试考场设在遵义市中心城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职位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遵义市11个贫困县<含出列县>或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市委组织部负责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能测评工作,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体能测评技术支持。体能测评考点设在遵义市中心城区。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考生年龄分段以3月18日考生年龄为准。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离开体能测评场地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面试、体能测评时间和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和名次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人民警察职位还须体能测评合格)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根据招录计划数,结合名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人选。
面试结束后(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的任何环节出现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考生可登录遵义党建网站(http://www.zunyiyj.gov.cn)根据相关通知公告查询总成绩和名次。
八、乡镇及派出机构职位选择
报考合并招录的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职位选择对象,并按名次顺序依次选择具体职位。
职位选择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市级招录机关或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市级招录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市委组织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监督指导下,由市级招录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委组织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职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主要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直机关或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相关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需先报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十二、调剂补录
调剂补录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在体检初检之日起1个月内实施。
(一)职位确定
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减少或取消的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减少或取消的职位、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且面试成绩未达到要求减少或取消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考生主动放弃而空缺的职位,确定为调剂补录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在遵义党建网站(http://www.zunyiyj.gov.cn)公布。
(二)调剂补录条件
参加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人民警察调剂补录职位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
(三)调剂补录报名
报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调剂补录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选择专业等条件符合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考生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的,取消其调剂补录资格)。
报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调剂补录面试人员确定
1.资格审查
根据调剂补录报名情况以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报考不属加分范围职位的须减去加分分值)从高到低,按照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5:1以内(含5:1)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向社会公示。
2.面试人员确定
经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剂补录资格的,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调剂补录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面试考场设在遵义市中心城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调剂补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实考考生平均分(遵义市11个贫困县<含出列县>或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其他事项
人民警察职位不再进行体能测评,其体能测评结果沿用初次体能测评结果。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录用审批等环节按照本招录简章前述规定进行,调剂补录后仍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补录。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贵州省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28651887、28623767、28662096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见《遵义市2019年市、县、乡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网上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23163875
纪律监督电话:
0851-28981872(遵义市纪委遵义市监察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委组织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遵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unyi.gov.cn)、遵义党建网站(http://www.zunyiyj.gov.cn)、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rsj.zunyi.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四)为方便考生报考,遵义市委组织部同步发布了《遵义市2019年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附件2),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
(五)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附件:
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