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03-0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贵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2017年贵阳全市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共计划招录272名。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入口)。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6:0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17年贵州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满足贵阳市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考录工作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 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市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共计划招录272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82名;区(市、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26名;乡(镇)机关计划招录64名。各招录职位详见《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乡镇机关和市、区(市、县)派出机构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见附件2)机关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职(中专)毕业学历人员及技工院校毕业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简称“五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六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贵阳市的有关规定。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地的职位。
  8、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的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7年8月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止2017年3月服务期满的人员。
  9、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10、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7年3月户籍登记仍在贵州省。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本县户籍或生源参照本省户籍和本省生源的规定执行。
  11、优秀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4年度及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3)由所在乡党委推荐,经县级组织部门同意。
  12、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4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4年报考公务员,2015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4年)。
  3、截止2017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7年3月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阳市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行报名确认操作。报名确认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gyrsks.gygov.gov.cn/)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7年3月底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3月6日9:00至3月13日18:00。
  1、资格初审在贵阳市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区(市、县)直属单位(机构)、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3月10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报名期间3月10日16:00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务部门修改。
  3、2017年3月10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7年3月12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3月13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6日9:00至3月1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18:00。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详细信息表》外(详细信息表打印方法: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详细信息页面——截屏打印),农村贫困人员需提供《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7届贫困毕业生需提供《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2017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3)(考生可自行在本简章附件下载打印)。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 2017年3月14日(9∶00至 16∶00)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在线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信息表具有识别条形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前计算)。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全国户籍系统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加分名单,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所需达到的最低成绩(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7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网上报名申请时使用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含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就职的公职人员考生)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五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持退伍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盖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录计划数为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录计划数大于1,而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录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贵阳市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解答报考条件、职位要求条件及其他报考政策):
  0851-87988909(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8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处理网上在线报名、打印信息表和准考证、报名缴费等技术问题):
  0851-8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6981370(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人事考试网”。
  (四)考生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告知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录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六)考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贵阳市公务员招录专栏”及时获悉招录过程中各项信息和温馨提示。
  附件: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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