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2016-08-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告于8月25日正式发布。本次招录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00—9月1日16:00,笔试时间为9月24日—9月25日。与2015年相比,本次考试最大的变化是招录人数有所减少,笔试时间推后。还有哪些新的变化值得考生关注,贵州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对本次招录公告进行深入解读。
  一、招录流程时间有变化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招录流程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但时间方面有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告发布时间比去年推后一天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而2015年发布的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相比而言,本次公告发布的时间比去年推后一天。
  第二,报名时间间隔没有变化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报名时间从2016年8月29日9时至9月1日16时,而2015年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16时。通过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报名时间间隔没有变化。考生依然要抓紧时间选择自身合适的岗位报考,以免错失报名最佳时机。
  第三,笔试时间推后5天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而2015年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9月20日。二者进行对比,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时间推后5天。从公告发布到笔试当天,时常不超过31天。因此,考生要提前做好备考工作,制定备考方案,这样才能循序渐进,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备考效率的最大化。
  具体笔试时间如下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有调整
  本次招录考试在招录对象即条件方面有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大。考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满足报考要求。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考试的招录对象与2015年相比,调整幅度并不大。但考生要注意时间方面的要求。
  
  (二)招录条件
  本次招录考试在具体招录条件方面,也有调整,但调整并不大。考生要注意年龄、户籍、学历、服务年限等方面的要求。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年龄: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学历: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或中职(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证明: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证明方可报考。
  其它: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8月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8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并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三)优惠政策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中,优惠政策不容错过。具体优惠政策有:
  第一,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第二,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外,还应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2016年9月4日16: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三、招录人数有微调
  (一)招录总人数减少
  今年贵州省计划招录培养222人,与2015年招录培养351人相比,招录总人数减少129名。以下为2014-2016年招录培养人数变化图。
  
  (二)各培养层次招录具体人数减少
  本次各培养层次招录人数有差异,与2015年相比,也有变化。具体如下图:
  
  (三)各系统招录具体人数减少(增加或与去年持平)
  本次各系统招录培养人数有差异,与2015年相比,变化也较大。具体如下图:
  
  四、培养院校减少
  本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院校为: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共6所。与2015年相比,招生培养院校减少3所,具体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山东政法学院。考生要注意其中的变化。
  五、笔试大纲、面试形式变化不大
  (一)笔试大纲对比分析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通过对比分析,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大纲与2015年基本一致。
  (二)面试形式对比分析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面试表述与2015年保持一致。考生在面试备考过程中,要加强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少数民族加分)÷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报考政法干警的优势
  参加本次招录考试的考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免收学费,还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费。这就意味着,顺利通过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既可以在学历方面得到提升,也可以在顺利毕业后,成为一名公务员。具体为:
  被录取人员到有关院校报到时,由录取院校在考生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上加盖公章,被录取人员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单位所在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下达的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温馨提示: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4日12:00。
  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7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9时—9月22日17时。
  总之,每一次考试都是一次机遇,每一次考试都需要认真去准备、付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贵州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祝您早日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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