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西南州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0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18日16:00期间。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50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用书。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黔西南州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0人)公布如下。
2016年黔西南州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0人)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1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人社厅〔2016〕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望谟县事业单位用人实际,经望谟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招聘计划200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招聘职位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经查实,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报考乡镇扶贫工作站04、05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在望谟县服务期满或望谟户籍(生源)在外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受户籍限制;
3、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5、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望谟县在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
6、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望谟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四项目人员”除外),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已签订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7、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根据黔党发〔2011〕17号);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 点击“网上报名”再选择“黔西南州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注:报考望谟县电视台播音员职位的考生,须在2016年8月15日上午9: 00准时到县电视台进行现场测试,测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若不参加现场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填报该职位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及《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19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8月18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办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16年8月1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8月1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8月19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望谟县招聘办公室联系,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7日9:00至9月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结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由户籍所在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由乡镇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县招聘办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50分);
2、笔试总成绩计算:
各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加分。
3、考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划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2:1比例的职位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笔试择优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为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1:1比例的职位依据笔试总成绩,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确定人员;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划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依照笔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的所有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
2、毕业证书;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4、在望谟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 “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交由我县“引导办”、“项目办”开具的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5、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四项目人员”除外),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若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无原件的则由乡镇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党委或政府公章,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6、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需提供《结婚证》、现驻部队证明(证明须注明是否属于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7、望谟县在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填写《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在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4);
8、望谟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须持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的代审的,相关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六)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七、体检
1、分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顺延递补。
2、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查看加分确认及审查、分数公布、资格复审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望谟县公示栏及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未满3周年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发出考察政审通知后,10天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7、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九、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1)由考生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选定聘用岗位。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15〕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其他规定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且驻村扶贫工作员原则上3年内不允许调动(含试用期)和参加县直部门遴选,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二)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未满3周年的人员;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关责任。
(四)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如应聘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附件一所述与本次《招聘简章》正文等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三、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59—4616196
监督电话: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59—4616906
望谟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