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福泉市公安局招聘协勤人员40人简章发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24日(工作时间)。现场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葛镜西路市公安局新业务办公大楼二楼接待大厅)。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报名。
2016年贵州福泉市公安局招聘协勤人员40人简章
为推进犯罪实时控制机制升级版建设,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力量,增强应急服务能力。经研究,福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4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数及职责
此次公开招聘协勤人员40名(其中男生34名,女生6名;招新闻学及相关专业1名)。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民警开展应急处突、文职等工作以及公安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规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且适应岗位要求;
2、福泉市籍户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66CM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女生身高160CM,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退伍军人、警院毕业生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进入政法队伍的。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24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葛镜西路市公安局新业务办公大楼二楼接待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要求:
1、规范填写《福泉市公安局2016年招聘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一式2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4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报名。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
面试地点:福泉市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六、体能测评
由福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体能测评工作。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下午15:00-16:00;
体能测评地点:福泉市体育中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立即向现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七、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由面试成绩最高的依次递补。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医院或在规定时间外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九、聘用审批
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一年一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只发给基本工资(1500元/月),由公安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后,除发基本工资外,购买“五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共795.5元(含个人缴纳部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招聘实施方案解释权属福泉市公安局。
十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3448(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2288(福泉市公安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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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公安局协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