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黔南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简章

2015-08-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黔南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20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22日(工作时间)。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荔波县就业局大厅。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黔南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黔南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招聘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交通安全员18名,文职人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2015年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非黔南州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9月30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15年9月3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派专人负责实施,县招聘办负责指导报名工作。报考人员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2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22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荔波县就业局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持规范填写的《2015年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县招聘办予以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第一天);本人不愿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环节。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不计分,仅作是否合格的结论,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内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具体测试标准另见体能测试方案。
  体能测试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为综合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50%,另外的占50%。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4 + 面试成绩×0.6。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职位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考区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考区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级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5届毕业生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3、符合本方案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lbrs.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274(县纪律举报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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