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选人渠道,吸纳
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和促进公务
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
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
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特殊职位公务员。
第三条
考试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工
作技能。
第四条
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
织实施。招录机关按要求配合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特殊职
位招录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职位的范围:
(一)职位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宜,不宜面向社会公开招
录的;
(二)职位需作专业能力测试,学历或任职资格条件为下列
情况之一的:
1、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2、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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