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公安消防部队是隶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现役部队,主要担负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等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是广西公安机关的一个现役警种,受公安部消防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厅领导,下辖14个市公安消防支队。随着广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如火如荼,消防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消防部队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广西公安消防部队已成为保卫社会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竭诚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到广西消防部队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一、接收计划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共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10人,全部为男生。具体分布为:
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2人):临床医学2人;
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2人):汉语言文学1人,审计1人;
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2人):汉语言文学1人,会计1人;
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2人):汉语言文学1人,通信工程1人;
崇左市公安消防支队(2人):会计1人,通信工程1人。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5、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授予相应的警衔和确定相应职级,享受警官的各项待遇。工作分配时,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且不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优先接收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7、不属予接收的情况: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8)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9)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