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梧州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协警简章

2013-08-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3名。

  一、招录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录的范围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具有法律类、中文类大学专科以上(“以上”含本级)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至2012年10月31日),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专业操作技能。

  (三)报考人员特定要求:户籍地为苍梧县;年龄为18至35周岁的男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受过党纪、政纪或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8日至2012年11月14日(延长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17:30时。

  2.报名地点: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苍梧县龙圩镇龙城路19号),联系人:王干事,联系电话:0774-2685708。

  3.报名手续:报名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关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另附个人简历一份。本院政工科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年龄、学历、户籍、身高等)。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处填写《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协警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不收报名费。

  三、考试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1.专业考试。

  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内容考核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写作能力,法律知识和写作能力各占50分。

  2.面试。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等。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成绩(专业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当场宣布。如果体检不合格,在报考同一职位已进入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费、差旅费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政工科统一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政审。根据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现实表现等综合情况,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五、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本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缺额的,按报考同一职位已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审批录用。政工科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统一填写《聘用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合同签订后,实行一年一聘,其中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协警工作的,解除合同。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能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考察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职责的,不再续聘。

  六、管理和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1500元(含三金)。因公出差办案、办事,按本院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聘任期间食宿由被聘任者自行解决。要求为聘用方服务至少一年以上。

  七、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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