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广西检察机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请进入2012年广西检察机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范围人选(名单见附件)于2012年10月26日前传真或面送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复印件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办公楼1504室,传真电话:0771—5506323、5506256),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报名申请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另,面试公告将于11月初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敬请关注。
联系电话:0771-5506265。
附:2012年度广西检察机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面试资格审查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2年10月23日
2012年度广西检察机关政法干警招录
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
(面试资格审查前)
招考职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准考证号码
职位最低面试分数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农少有
男
壮族
94945225728
65.7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欧红才
男
壮族
94945220626
65.7
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陆志良
男
壮族
94945222711
65.7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柳春红
女
汉族
94945021229
56.9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刘俐之
女
壮族
94945020928
56.9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许阳阳
男
壮族
94945020603
56.9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一
李伟波
男
汉族
94945020413
55.3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一
朱钦
男
汉族
94945021111
55.3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一
谭伟源
男
汉族
94945020111
55.3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二
黄显杰
男
壮族
94945020404
52.1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二
蔡莹莹
女
汉族
94945020820
52.1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二
蓝永智
男
苗族
94945020428
52.1
容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一
覃俊钧
男
汉族
94945020510
55.9
容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一
黄广权
男
汉族
94945021303
55.9
容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一
张海
男
汉族
94945020308
55.9
容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二
赵培钧
男
汉族
94945223125
69.4
容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二
何北孔
男
汉族
94945222419
69.4
容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二
涂孟
男
汉族
94945225607
69.4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朱舒灵
男
壮族
94945020901
54.6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黄聪
男
汉族
94945020410
54.6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谭耀仁
男
壮族
94945021002
54.6
巴马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韦帮相
男
壮族
94945020618
57.6
巴马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吴玉龙
男
壮族
94945020116
57.6
巴马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执行岗位
李财财
男
壮族
94945020306
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