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息仅供参考,若与各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信息有出入,敬请指正。
省 份
年份
分数线
安徽省
2011
行测40分、本科和硕士50分。
2010
行测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50分
福建省
2011
总成绩不低于50分,且行测不低于45分,
申论不低于50分
2010
行测55分,
申论50分
广东省
2010
应届毕业生和“三项目人员”50分,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已退役士兵分数线为40分,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8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
45分,同时,《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45分。
2010
40分。其中《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45分。
2009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总成绩不低于40分。
贵州省
2010
A类面试合格线为150分;B类125分;C类115分。
湖北省
2011
专科试点班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班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2010
1、专科试点班: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2、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机关按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核定;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各科不缺考,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2009
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大于零分,行政职业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吉林省
2011
专科班笔试及格线为50分,本科班笔试及格线为40分
2010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职位折合后笔试及格线为45分,退役士兵职位折合后笔试及格线为40分
江苏省
2011
公共科目总成绩之和105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5分以上
2010
总成绩之和105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5分以上
江西省
2011
笔试总成绩40分。
2010
1、专科层次(面向已退役士兵):40分; 2、专科层次(面向高校毕业生):45分; 3、本科层次:45分; 4、法律硕士:50分。
2009
对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如下:面向已退役士兵的专科层次职位合格线为40分,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合格线为45分。
辽宁省
2011
笔试总成绩40分
2010
2010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加权后笔试总成绩40分
内蒙古自治区
2011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
2010
2010年考试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35分;其他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1
研究生
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为63分,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专科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为60分,双语专科教育职位笔试合格线为75分。
2010
合格线为40分
山东省
2011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按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010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陕西省
2011
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换算成百分制后为35分(含35分)。凡笔试总成绩低于35分的不能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010
2010年考生的笔试总成绩,
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省考录办按照招考职位招录计划数三倍的比例,依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法医类职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2011
笔试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05分(各科总成绩)。
2010
2010年本次招考笔试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80分(按照国家规定笔试总成绩计算分值为45分)
2009
2009年专科班、专升本班为60分,本科二学位班、法硕班为90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1
笔试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05分(各科总成绩)。
2010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云南省
2011
确定笔试总成绩40分为笔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高于40分且岗位排名在本岗位招录计划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010
笔试成绩40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浙江省
2011
本次考试的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2010
本次考试的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
重庆市
2011
2011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0分。
2010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2009
年重庆市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别为:笔试总成绩(百分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