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选聘村(社区)党建组织员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建提质聚力增效,储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党建工作队伍,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村(社区)党建组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和聘期
(一)选聘数量。2023年全县共选聘村(社区)党建组织员114名,每个村(社区)1名。
(二)选聘职位。村级党建组织员为全县所辖行政村(社区)党组织的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四项目”人员、非村(社区)“两委”成员、非定工、半定工干部。村(社区)党建组织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做好本村(社区)党建工作,同时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其他工作。
(三)聘期。村(社区)党建组织员聘期与本届村(社区)“两委”任期相同,聘用期满后,不实行续聘。如聘用单位需要,本人愿意且满足选聘条件,需重新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在本乡镇范围内公开选聘,原则上居住地应在本乡镇辖区内,具备在村(社区)工作的条件,每月值班不低于15天。主要面向返乡大学生、复退军人、在外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村致富能手等进行选聘。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一定文化水平,熟悉电脑操作、办公软件应用。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资格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高中、中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聘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报考程序??
(一)统一报名
1. 报名时间: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各乡镇党建办(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1)。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 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填写好的《阳朔县2023年公开选聘村级党建组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证书、入党证明等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张蓝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不能同时报考多个村(社区)的党建组织员职位,只能选择本乡镇其中1个村(社区)职位报考。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各乡镇党委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再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通知领取准考证;没有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统一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笔试与面试分数之和计算综合得分。参加考试所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由考生自理。
考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查农村基层党建基本知识、党务通用知识、基本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
笔试、面试的具体事项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五、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根据各村(社区)党建组织员选聘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如遇综合得分同分情况一并入围考察)。各乡(镇)党委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了解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并出具考察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六、聘用及待遇
(一)确定聘用人选
县委组织部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及考察意见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由乡镇聘用。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履职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职位缺额的,则由县委组织部从相应入围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人选。
(二)待遇保障
村级党建组织员参照村干部管理,享受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全额副职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村干部定工、半定工或其他职务待遇报酬,解聘后不纳入离任村干部管理,不享受离任补贴。
七、管理和服务
本次选聘的村(社区)党建组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桂林市村干部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市党建〔2022〕4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请考生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选聘过程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考生自备 N95口罩并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咨询,咨询电话:0773–8822722,电子邮箱:y8822722@guilin.gov.cn。
附件:
中共阳朔县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yangshuo.gov.cn/zwdt/ggtz/202301/t20230104_24330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