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定向广西大学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1-10-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定向广西大学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20日。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2年广西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进行备考。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定向广西大学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我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和储备年轻干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决定面向广西大学选调80名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到我区县乡机关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广西大学(不含独立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含专升本、定向生(可在广西工作的除外)、委培生以及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对应学历学位的2022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生须为全日制学历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三)18周岁以上,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下(199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在广西大学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院系团委(学校社团团工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学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底)。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及推荐。报考人员须获得学校推荐方能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广西2022年定向广西大学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由学校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于10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获得学校推荐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5日—20日登录八桂先锋网(www.bgxf.gov.cn)的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广西2022年定向广西大学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2. 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10月26日后,报考人员可通过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10月29日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经院系党委盖章后,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将《报名表》提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1月6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笔试、面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划定。考生可于2021年12月上旬登录八桂先锋网的广西选调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在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前80名考生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要求进行。考生初次体检的基本费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承担,复检的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复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全面了解其政治立场、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表现等方面情况。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对照缺额集中组织一次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此次递补后再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签约。
 
  签约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确定人选、报到和录用。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将拟选调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调人员。
 
  选调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其他规定材料于2022年7月10日前到工作单位报到,特殊情况的,报到时间可延迟至2022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报到后,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安排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选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和重新体检(仅涉及特殊体检标准的项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调整到其他非人民警察职位。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培养要求、用人单位需求并结合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到县、乡两级机关工作,服务时间满3年方可交流。
 
  (二)新录用的定向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
 
  咨询电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规划办
 
  0771–5898594、5898730(传真)
 
  电子邮箱:gxgbghb@bgxf.gov.cn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NHjybaTVk69q_YsdGe2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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