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遴选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2日8:30至10月25日18:0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202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点击订购)。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遴选公告
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科级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位共295个、434人,分为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职位和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职位两种类型。具体职位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计划表》,附件1)。
自治区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全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中央和自治区设在设区市以下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进行遴选。
设区市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进行遴选。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 全区设区市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2. 中央和自治区设在设区市以下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上述对象范围,包括在机构改革中进行了撤并、整合的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其中,设区市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央和自治区设在设区市以下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只可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的遴选。
乡镇党政班子正职暂不纳入此次公开遴选范围。
(二)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设区市直属机关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 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①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②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③在行政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⑤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4.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2日后出生)。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6.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报考人员属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须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满5年。
9.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 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19年10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的《遴选职位计划表》查询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和资格初审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进行,不收取报考费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2日8:30至10月25日18: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公务员公开遴选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并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在征得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5日前将《报名推荐表》传真至资格审查单位。《报名推荐表》中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遴选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职级)层次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遴选机关依据报名人员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30日9:00至11月3日9: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详见《遴选职位计划表》。
(一)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1. 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地点:南宁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 笔试成绩查询
2019年11月中旬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设区市,报考人员可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或当地组织部门网站)查询。
(二)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
遴选机关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计划表》明确的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2. 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说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 面试公告发布
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设区市直属机关公开遴选面试公告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当地组织部门网站)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周。
4.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选比例一般不超过2:1。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考察比例的,经同级党委组织部同意,可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全面准确评价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位适应度,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采取短期培训或跟班学习方式考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三)体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等综合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遴选机关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确定对象和公示
(一)确定遴选对象。各遴选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对象。
(二)公示。自治区直属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示,设区市直属机关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当地组织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报名推荐表》信息弄虚作假者,记入诚信档案。
(二)公开遴选的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须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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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