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北海市事业单位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5天)。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广西北海市事业单位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
2018年拟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7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岗位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工作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选聘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5天)。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北海市委组织部(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市政府机关大院市委组织部办公楼103室)。
4.提交报名申请: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携带2张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党组织关系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海市委组织部办公楼103室现场报名,并提交《2018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提供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能力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于10 月16日在珠城先锋网公布进入能力素质测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四、能力素质测试和体检
(一)能力素质测试(10月中下旬)
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场设在北海市。测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于10月31日前在珠城先锋网公布。
(二)考察与体检(10月下旬)
按照选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 1∶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考察重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按《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 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市本级承担。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聘用人选(11月中旬前)
根据测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拟聘用人选,并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为市本级公开选聘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六、管理和服务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市、县(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
(二)聘用期间,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自主就业创业。
(四)各用人单位为所聘用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79—318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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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北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