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0日,招聘1人,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忻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仲裁办案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劳动仲裁办案辅助人员1名,综合岗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忻城户籍或者在忻城县常住人口;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或者法学专业;
(四)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
(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聘用。
三、 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忻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9号县府大楼四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交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五)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蓝华,联系电话:0772-6408900。
四、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五、岗位待遇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招聘单位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综合考核合格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每月25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劳动关系存续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签合同或解聘。
六、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忻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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