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民族大学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招聘1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21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或快递报名,邮寄或现场报名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58号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艺术学院207室。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广西民族大学2017年人才招聘公告(艺术学院专任教师)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公开招聘一名艺术学院专任教师。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产品设计专任教师1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学历、学位及专业方向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专业要求: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
3.本科为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有高校教学经历及副教授职称优先。
三、待遇
被聘用人员列入国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或快递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现场报名的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21日(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58号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艺术学院207室,工作日早上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3点到5点,周末除外),共6天。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广西民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及复印件、求职材料(含个人详细学习和工作简历、获奖情况、学术成果、加盖学校公章的硕士学位成绩单或能够证明所研究方向的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通过快递报名的,应聘材料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或以快递公司网上查询到的快递收寄时间为准),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58号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艺术学院207室,联系人电话:蒙老师,0771-3267107,18805922585,邮编:530006。邮寄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在参加面试当天提交相关证书原件验证。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五、现场报名地点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58号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艺术学院207室。
六、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
七、资格审查
由艺术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员名单。
八、考试程序
应聘专业教师的试讲、面试、综合考核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招聘考核小组负责。
(一)试讲
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试讲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核小组在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当场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时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三)综合考核
根据总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综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招聘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还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四)体检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九、试讲和面试时间
由艺术学院确定并负责通知。
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将在广西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纪律
(一)在面试、试讲过程中,凡涉及到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并作为备查依据的材料须签署考核成员姓名,同时由专人负责密封保存。
(二)单位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考核纪律,不得将没有公开的考核结果或相关信息随意散布。一经发现查实,将参照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则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通信地址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58号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艺术学院207室,联系人电话:蒙老师,0771-3267107,1880592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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