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钦州市钦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名)

2015-09-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钦州市钦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100名工作人。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广西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钦州市钦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钦州市钦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1〕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区政府批准,2015年钦南区4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其中综合类岗位60名(含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1名),卫生类岗位40名。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2日-1997年9月21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9月22日至1997年9月21日期间出生,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均以2015年9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面向自治区派遣到钦南区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于2015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免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对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岗位的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对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达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钦南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开考。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5年钦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有工作单位的要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的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截止时间为面试前,否则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钦州市南珠东大街90号),联系电话:0777-2101958、2823181。
  (二)缴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50元。
  (三)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11月4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星期六),具体为: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09:00-11:30。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除外。
  4.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少数民族考生认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记载为准。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11月17日以后考生可以通过168声询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含附加分)。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情况,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qn.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进入面试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qn.gov.cn)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时间定于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一)考核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确定人选时,出现总成绩相同,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确定人选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三)考核工作
  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学籍信息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考核环节考生自愿放弃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考核人选。
  (三)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体检环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南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给予清退。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钦南区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
  (三)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7-2101958、2838867。
  2.监督电话:0777-2102128。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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