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面试后,要进行体能测评。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7月10日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为上述招录职位根据笔试和面试(面试成绩须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经体能测评后,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7:4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玉林市育才中学体育馆报到(地址:玉林市新联路30号),考生可乘坐2路或13路公共汽车到玉林市育才中学站下车,并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三、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网上阅此公告后,按照附件2的说明在网上确认,以便确保通知到位。无法通知及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测评。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文件执行。考生可自行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五、怀孕考生暂缓体能测评,待孕期结束后再适时组织体能测评。
六、体能测评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考生集中后现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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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