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申论热点:深圳某派出所放假17天

2013-12-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2012年中秋、国庆双节法定假日8天,但深圳龙华新区公安分局福民派出所大门口贴出通告称,从9月26日起至10月12日共放假17天,由于耽误市民办业务,这一通告随即在当地引发质疑。而后,龙华新区警方回应称通告表述不清引发了误会。
  类似公权部门提前放假、超期放假的事例不胜枚举。2012年春节假期过完后,云南泸西县政府在正月初七那天放完开门炮后继续放假,将上班时间推迟近一周;2012年8月,凤凰沱江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就因忙着喝喜酒,集体旷工一天,成为一时笑谈。
  【标准表述】
  长假到来,冰火两重天的一幕再度上演。许多企业加班无底线,无视员工的满腹牢骚和愁眉苦脸,要么只给每人三两天的轮休期,要么干脆一天假都不放;与此同时,某些公权部门却放假无底线,愿意歇几天就歇几天,全然没把规章制度放在眼。两者一对比,海水撞火焰,质疑声当然一片接一片。
  [危害]
  首先,节假日是各类案件频发的高峰期。百姓出游,家中无人,盗窃案件增多;景点人满为患,打架斗殴案件增多……当群众最需要民警的时候,民警休长假,职责难以履行,社会治安堪忧。
  其次,违规长假将削弱治安管理的影响力。无视群众需要,不为群众创造安定生活环境,是一种蔑视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再次,派出所是一个同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窗口单位,假期过长,与社会不同步,一定会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政府部门不能光喊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口号,而不能站在百姓角度想问题,视百姓的呼声为“沉没的声音”。
  [原因分析]
  想提前放假就提前放假,想推迟上班就推迟上班。政府机关的这种“长假综合症”,归根结底,我们认为,还是源自于权力的傲慢,缺乏对纳税人的尊重,以及缺乏对现代政治伦理下的权力赋予原则--“权为民所授”的常识和起码的敬畏之心。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方面,某些公权部门没有摆正自身位置,认清自身角色,以私利为重,以公利为轻,缺乏服务意识和执政为民的理念;
  另一方面,监督机制的疲软,诸如此类的违规现象,一般最后都是无果而终,很少有部门负责人受处分,客观上助长了不正之风。假如谁超期休假,就让谁“永久休假”,自然不敢有人敢僭越底线。
  同时,公众休假权尚未得到深层保障,许多人的假期仍然还是画饼,加班费的落实也很不到位,在此背景下,某些公权部门的超期休假无疑是在加剧社会不公,引发不满,可以想见。
  [措施]
  我们认为要治愈政府机关那令人生厌的“长假综合症”必须下猛药--惟有保障公众的监督权,通过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问责机制,让政府机关不敢轻易给自己“放假”。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公权部门应摆正自身位置,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为民所系方能更好地发挥职能部门的应有作用。
  其次,严格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让公众充分发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假如谁超期休假,就让谁“永久休假”,自然不敢有人敢僭越底线。
  再次,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法制教育。让公职人员将外部监督转为自律自控,对国家和纳税人负责,在决策、规划和执行时以责任感贯彻始终,合理使用公权力。同时提高普通群众的法制意识,使其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监督举报公权部门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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